5月30日,從成都市政府獲悉,成都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近日印發《成都市 2018 年夏季臭氧污染防控行動方案》(簡稱《方案》),深入推進成都“治霾十條”和大氣污染防治“650”工程,強化重點時段(5 月至 9 月)臭氧生成前體物揮發性有機物(簡稱 VOCs)、氮氧化物(簡稱 NOx)污染管控。
《方案》提出了三點主要目標:基本完成重點行業 VOCs 排放專項整治,建立 VOCs 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減少重點行業和移動源 NOx 排放;力爭消除臭氧重污染。
《方案》共提出5項主要任務:強化工業源排放管控,強化建筑工地 VOCs 排放管控,強化面源污染、無組織排放管控,強化移動源及油品 VOCs、NOx 排放管控,強化區域聯防聯控。
在強化工業源排放管控方面,《方案》要求強化工業源 VOCs 管控。6 月至 8 月,對水泥生產線實行錯峰停窯,錯峰停窯時間不少于 30 天。
6 月至 8 月,平板玻璃生產行業需加大噴氧量,保證治理設施穩定運行,明達玻璃(成都)有限公司、成都南玻玻璃有限公司全線在日產量基礎上每日減產不低于 10%,NOx 排放濃度穩定控制在 350mg/m3 以下;臺玻成都玻璃有限公司享受綠色調度政策,1#生產線(700 噸)、2#生產線(900 噸)不執行限產,但 NOx 排放濃度需分別穩定控制在 200mg/m3、150mg/m3 以下。
《方案》要求強化建筑工地VOCs排放管控。需在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進行涉及 VOCs 排放工序作業的工地,應于 6 月 1 日前報市政府批準,并在每日 10:00-18:00 不得開展涉及 VOCs 排放作業工序作業(應急施工工程除外),同時使用 VOCs 含量低的涂料(如水性涂料等)。
在強化汽修行業 VOCs 排放管控方面,《方案》要求一、二類汽修企業以及經營范圍含車身維修的三類維修業戶鈑噴、烘干作業應當在裝有廢氣處理或者收集裝置的密閉車間內進行,并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未實現達標排放的,一律停業整頓;經營范圍不含車身維修的三類維修業戶嚴禁開展鈑噴、烘干作業;未取得合法手續的汽修企業,實行“兩斷三清”。
此外,《方案》要求堅決取締“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的露天燒烤、全面禁止秸稈焚燒、強化露天焚燒管控、強化柴油貨車管控、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管控、強化車用油品及尿素管控、優化交通信號燈設置等。
《方案》同時提出了一些技術保障手段,包括適時開展人工增雨作業,加快設立成都“大氣污染防治院士工作站”、國家大氣污染防治攻關聯合中心成都分中心、國家環境保護機動車污染控制與模擬實驗室成都基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