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云南省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指出,對照同期中央財政對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省級財政配套對單車補貼25%,各州市財政配套補貼上限為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25%。
公開征求對《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鼓勵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給予補貼。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及推廣應用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云政辦發〔2016〕131號)、《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有關規定,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發改委,起草了《云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省級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F上網公開征求意見,請提出意見的單位或個人,于2018年6月5日前,將意見反饋至省工信委。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