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現在漁夫來為大家解答以上的問題。刺史制度是什么,刺史制度相信很多小伙伴還不知道,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1、刺史制度的雛形出現在漢文帝時期,真正確立是漢武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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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職,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監察御史”。
3、“丞相初置吏員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東西曹。
4、東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
5、文帝派出丞相史出刺,使之監察太守和監御史。
6、但此時的刺史不常置,屬于臨時派遣的官員。
7、漢武帝把全國劃分為十三州部,每州為一個監察區,設置刺史一人,負責監察所在州部的郡國。
8、《漢書》卷六《武帝紀》:“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9、”師古曰:“《漢儀》云:初分十三州,假刺史印綬,有常治所。
10、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駕四封乘傳。
11、到所部,郡國各遣一吏迎之界上,所察六條。
12、”刺史的職權,有明確的規定,即“奉詔六條察州”,六條是: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強凌弱,以眾暴寡”,即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反對其橫行鄉里。
13、二、“二千石不奉詔,遵舊典,倍公問私,旁詔守利,侵漁百姓,聚斂為奸。
14、”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的以權謀私的不法行為。
15、三、“二千石不恤疑獄,風歷殺人,怒則任刑,喜則淫賞,煩擾苛暴剝戮黎元,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祆實訛言。
16、”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執法不公平。
17、四、“二千石選署不平,阿附所愛,敝賢寵玩”,即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在察舉士人時偏向親己。
18、五、二千石子弟恃怙榮勢,請任所監”,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子弟不法。
19、六,“二千石違公下比,阿附豪強,通行貨賂,割損政令”,打擊地方高級官員和地方大族相互勾結。
20、對刺史的職權作出明文規定,既可以為刺史行使權力提供依據,又可以防止刺史濫用職權干擾地方的正常行政事務。
21、設置刺史的范圍是十三個州,分別是冀州、青州、兗州、徐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幽州、并州、交州、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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